Business Ownership – zh-cn

商业所有权的类型

任何企业家的关键第一步是建立一个将用于正式开始商业旅程的组织,但许多新企业主在确定前进的最佳方式时感到困难。这些是组织企业的最常见方式,从最简单到最复杂。

1. 独资经营

小商店通常由一个人拥有和经营
小商店通常由一个人拥有和经营

独资经营是最基本的商业所有权形式,只有一个唯一的所有者对企业负责。它不是一个将所有者与企业分开的法律实体,这意味着所有者对企业的所有债务和义务在个人层面上负责。作为这种责任的交换,所有者保留从企业获得的所有利润。这种商业所有权形式易于创建且成本低,政府法规较少,使其成为一种更灵活的所有权类型,所有者可以完全控制。此外,利润只需征税一次,如果企业面临困境,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减免。独资经营通常受到所有者可以为企业带来的资源的限制。出于这些原因,独资经营通常在企业的早期阶段最为合适,此时所有者的资本/资源较少,但债务也较少。

2.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在朋友共同创业时非常常见
合伙企业在朋友共同创业时非常常见

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所有权形式,其中两个或更多人作为共同所有者。合伙企业有两种形式,即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主要通过所有者的责任覆盖范围进行区分。在普通合伙中,所有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与独资经营相同)。对于有限合伙,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无论合伙类型如何,它们相对容易且便宜创建,政府法规较少,并且像独资经营一样只征税一次。合伙的额外好处是由于额外所有者带来的知识和资源的结合。利润必须在所有者之间分享,并且总是有可能因商业决策而在合伙人之间产生冲突。这种所有权类型在多个参与者的企业早期阶段通常很有用。由于利润的分享和额外资源,这种所有权类型通常被期望比独资经营产生更高的增长率。

3. 公司

沃尔玛标志
沃尔玛目前是全球收入最大的公司

与前两个例子不同,公司是一种与其所有者分开的法律实体的所有权形式。这为所有者创造了有限责任,但导致利润的双重征税(首先作为公司所得税,然后作为所有者提取利润时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在筹集资本方面通常比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更容易,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可用的更大资金来源,例如出售股票。然而,这确实导致公司面临更严格的政府法规,例如更广泛的记录保存要求。此外,设立公司要困难得多,需要更多的资源和资本来支付费用并创建法律文件。这种所有权形式最适合快速增长或成熟的组织,这些组织的所有者希望获得有限责任。

4. 有限责任公司

一种像合伙企业一样征税但享有像公司一样有限责任的商业所有权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相比,它的组织更简单,并且不受双重征税。同时在获取工作资本等资源时比合伙企业或独资经营者更具信誉。不幸的是,这种所有权形式通常保留给会计师、医生和律师等专业人士。

5. S公司

一种较少为人知的所有权形式,S公司是一种商业所有权类型,允许其所有者避免双重征税,因为该组织不需要支付公司税。相反,所有利润或损失都转移给组织的所有者,由他们在个人所得税中报告。这种所有权形式确实允许有限责任,类似于公司,但没有双重征税。这种组织特殊性质的缺点是政府法规的增加以及对其可能拥有的股东数量和类型的限制。这种所有权类型通常在企业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使用,且由于对所有权的限制,通常由私营组织使用。

6. 特许经营

麦当劳标志

特许经营是一种与之前提到的所有权形式截然不同的所有权形式。这种所有权形式允许特许经营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借用特许人的商业模式和品牌。它带来了一系列优势,包括:关于如何运营特许经营的培训、日常运营的系统和技术、市场营销、广告和其他商业需求的指导,以及一个特许经营者网络以分享经验。

这种所有权结构的主要缺点是特许经营费用、销售或利润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维持所有权的严格限制。特许经营者对他们可以购买的供应商的控制也有限,被迫为一个他们几乎没有控制权的营销基金做出贡献。如果特许经营者想要出售他们的业务,特许人必须批准新的买家。尽管有这些缺点,特许经营对于那些寻找“现成”方式拥有自己业务的所有者来说是很好的选择。

7. 合作社

合作社是由成员协会拥有和控制的组织。这种所有权形式允许更民主的控制方式,每一股的投票权相同,类似于拥有普通股的公司。它还为其所有者提供有限责任,并根据所有权比例进行平等的利润分配。令人失望的是,民主决策方式导致决策过程更长,因为需要所有协会成员的参与。成员之间也可能出现冲突,这可能对业务的效率产生重大影响。当个人或企业决定集中资源以实现共同目标或满足共同需求(例如就业需求或配送服务)时,通常会使用合作社。

公司类型优点缺点
个体经营· 创建简单且成本低
· 灵活性和控制权随心所欲
· 政府法规较少
· 如果经营困难可享受税收优惠
· 利润只征税一次
· 无限责任,意味着商业债务是个人债务
· 融资来源有限
· 资源有限
合伙企业(普通/有限合伙)· 组织简单
· 知识、技能和资源的结合
· 政府法规较少
· 只征税一次
· 某些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 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冲突
· 利润共享
公司· 有限责任
· 由于资金来源更多,筹集资金更容易
· 双重征税(作为法人和作为所有者)
· 需要遵守更多的政府法规
· 设立成本更高
· 需要大量记录保存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和运营简单
· 本质上灵活
· 作为合伙企业征税
· 通常仅适用于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团体
S公司· 为所有者提供有限责任
· 融资时更具信誉
· 没有双重征税
· 遵守更多的政府法规
· 对股东的数量和类型有限制
特许经营· 提供卓越的培训和系统
· 在营销、广告、融资、会计等方面提供指导
· 特许经营网络分享经验(丰富的知识基础)
· 拥有特许经营地点的一次性特许经营费用
· 作为销售或利润百分比的定期特许权使用费
· 严格限制控制
· 采购必须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
· 为营销基金做出贡献,但对其没有控制权
· 出售特许经营地点需要特许人的批准
合作社· 民主控制
· 有限责任
· 平等的利润分配
· 决策过程较长
· 需要所有成员参与
· 成员之间可能出现冲突
· 需要大量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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